二、物质现象大统一·(2)科学小舟波速原理(1)

在人们的观念中,物质波似乎一旦形成,不管在传播的过程途经什么样的空间,它都拥有它原来固有的属性,因此就有了物质波传播速度可改变的看法,比如认为光波从空气中传入水中的速度变慢了,或者直接就说水中的光速要小于空气中的声速,虽然此时确实存在两种速度,但这却是不同的两种层次的物质波的速度,要知道物质波的产生离不开介质空间,物质波是介质空间振动的物质波,如果将“物质波”当作可以独立介质而实体化的现象,这是从根本上错误的观念。空气中的声波与水中的声波已经不再是相同层次的物质波了,固体内传播的“光波”也不是空气中的“光波”,说水中的“声波”比空气中的“声波”的速度快,这样的说法严格意义上说是错误的。

或许读者还不是很理解前面我所说的道理,那就让我再打个“差距大点”的例子来类比说明下吧:声波可以通过麦克风转化为电波再通过电线传递到几公里甚至更远的地方然后由喇叭还原成声波传递开来,如果我们可以说水中的“声波”比空气中的“声波”的速度快,那么在以上的例子中,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声波”在电线中的传递速度要远快于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呢?对于这个区别比较大的例子显然大多数人都不会这样认为,因为这与人们通常的声波观念是不符的,能在电线中传播的物质波必定不是人们观念中空气中的“声波”,这现象实际是电波充当了中间环节,而非原本含义的“声波”(空气中传递的物质波)在相同的空间持续传递,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比较介质对波速变化的影响是建立在相同或者接近层次介质空间的物质波之上的,两个相差甚远的不同层次物质波就不适合作出这样的比较。但我们知道,物质波的传递就是空间动压密度差异的传递,如果以凡是能传递动压密度差异的现象都作为相同的波来看待,那么以动压差异的传递速度来作为完整的波速,这种波速是广义的波速,那么我们所说的光速的变化的波速指的就是广义的波速,又比如声波由空气进入水中波速的变化,也指的是广义的波速变化。那么我们就应该给波速给予明确的定义:

a.狭义的波速定义:(不变波速)

指空间中特定层次的介质物质振动产生的物质波的传递速度。

比如水中的“光波”波速、空气中的“光波”波速以及“真空”中的“光波”波速……就为“狭义的光速”。凡是特定的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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