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颜色的本质·(四)混色光的“混合机理”

(四)混色光的“混合机理”

通过三棱镜分色实验我们知道,看似白色的太阳光其实是由各种颜色的光波组合而成的,红色波没有吞噬蓝色波,蓝色波也没有因为红色波的存在而消亡……那么不同波长和频率的光波是如何做到混合而又“和平相处”的呢?各种色相的光波相互间存在什么样的具体的关系呢?

通过观察身边形形色色的物质波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同一类的物质波他们又是可以存在不同波长和频率有细微差别的物质波,比如我们观察水面波,在各种复杂波源作用下的水面波,可以看到所形成的水面波形形色色:大波中有中波,中波中有小波,小波中还有小波……而通过科学小舟类比思维可知,物质波必定都是具备波的属性的,是可以类比的,既然同类物质波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物质波间的是可以“和平相处”的,那么光波也必然是这样的:红光中的“红光包”的波长和振幅比较大,它对应与水波即为“大波”;紫光中的“紫光包”,它对应于水波即为“小波”,在错综复杂的大小光波包传递的过程,红光的波包上叠加紫光包这种大波中有小波的现象也是正常的现象,因此混色就存在两种含义:一种是空间同时存在独立的不同颜色的光包;第二种是大光包上有小光包的情况,但这不妨碍我们从整体上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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