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切事物的存在都必须建立在人的主观认识之上,那么什么又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呢?可以这样通俗地认为:大多数人都认为某事物是存在的就是该事物的客观存在,比如100个人当中有51个人认为存在,有49个人认为不存在,那么对于这100人集体来说,存在就是客观的(客观存在也是相对的),不存在就是主观的(这里的“主观”不在“客观”的包含内,是狭义的“主观”);如果100个人当中有51个人认为不存在,有49个人认为存在,那么对于这100人的集体来说,存在就是主观的,不存在就是客观的。当然,本身客观和主观也不是绝对的,我们也可以制定衡量主观和客观的标准,但我们可以看出,主观和客观只是相对于集体不同的看法人数,我们对事物认识特别是在进行科学探索中,主观和客观并不能作为对错的依据,更不能以“你的看法不客观”作为否定他人的理由。如果有人还认为“客观”就是“真理”,“主观”就是“谬误”,那么就没必要使用“客观”和“主观”而直接用“真理”、“谬误”代替就可以了,何况有句名言说得好—-“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上”!
因此我们就知道“客观”和“主观”的含义就是——如果把个体的感觉认识称之为“主观”,那么大多数人都“主观”认定的东西就称之为“客观”!—-也就是说“客观”是众人的“主观”。
让我们来做一个有趣的“科幻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