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果律的本质

六、因果律的本质

“因果律”是指人们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原因和结果,认为事物的产生必定对应该事物发展的结果,事物发展的结果也必定对应着其产生的原因。有人说,事物的对错是没有绝对的(绝对对错观是错误的在文章前面已经论述)而“因果律”却是绝对存在的,甚至将“因果律”作为一个绝对存在的神圣信念加以崇拜(比如小乘佛教中说的“一切皆空,因果不空”),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

现实中的人们为什么如此信仰“因果律”呢?这是因为人们发现任何他们所认识的事物最终都能找出产生它们的原因,这确实有点“神奇”!殊不知这只不过是人们跌进自己制造出的迷雾而造成的错觉而已。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为什么事物的产生总能找出“因果关系”?这就如后面章节“错误的物质守恒观念”所说的“如果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守恒的东西才是物质,那么物质就当然是守恒的了”,现在因为人们已经赋予“事物”这一概念必须具备“因果关系”(即总能找出该事物产生的原因),如果人们观念中认为只有存在相互关联发生的具有“因果关系”的事物才可以称之为“事物”,没有“因果关系”的就不能称之为“事物”,那么“因果关系”当然就是人们观念中的“事物”存在具备的属性。换个说法: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事物”就不是人类可以认识的“事物”,这样的“事物”当然就具有“因果关系”的属性了,所以世间“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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