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光和光子的定义
现代科学界通常将光的“波动”与“粒子”性质视为两个独立且不相互关联的现象。这种观点导致了“粒子说”和“波动说”两大学派的形成。即便在最新的“波粒二象性”理论中,光的波动性和粒子性仍然被视为本质上分离的属性。对于那些主张存在非物质现象能够影响物质现象,以及认为光波并非物质波的观点,一个具有健全逻辑分析能力的科学家通常是难以接受的。
长期以来,科学界对光的研究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但对是光却鲜有人能够给出明确的定义。这种对研究对象缺乏明确定义的现象,是现代科学中普遍存在的通病。显然,对研究对象进行准确定义在科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然而现代科学人尚未意识到这一点,对光的科学研究也不例外。当然,科学认识总是从浅入深,从易到难的过程,对事物的定义也同样如此,如果能够相对准确地对研究对象给出明确的定义,这表明我们已经对该对象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现在的科学界现状是一开始就偏离了目标(即研究的并非真正的研究对象),或者因为定义模糊而导致了失去了研究方向,那么无论后续工作多么努力,都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发现真正的科学规律。
我们都知道,光是人类用眼睛感受到的一种感觉,如果没有人类的眼睛,“光”就无从谈起,所以“光”最原始的含义就是一种让人类眼睛能感觉到的物理现象。实际上是任何能对组成人类感受光的眼球组成原子受到足够大的力(请注意,力的大小与um值有关)都应称之为光,而这个作用力与空间粒子能对人眼物质产生的动量压强密度差异直接相关。因此,人能感受到光的现象是“光波空间”相对于“人眼区域空间”具有足够的动量压强密度差异产生的现象。
“光”和“光子”的概念是不同的概念,在此要再次强调,并非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