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认识电的历史

一、人类认识电的历史

从有记录以来,被认为最早认识电的人是希腊学者Miletus(公元前600年),他观察用布摩擦琥珀后,会吸引如羽毛等轻小的东西。但对静电有系统的研究则是始于17世纪。1600年初英人医生William Gilbert(1540~1603)所著的书中,指出此类因两物摩擦所生的力和磁石(Lodestone)所产生的力完全不同。磁石只吸引铁类的物质,而两物摩擦所生的力会吸引各种轻小的物体。而且它也发现除了琥珀之外还有硫黄、玻璃、松脂等亦可与其他物质摩擦而生电。因此Gilbert将物质分为两类,和琥珀相似的称为“Electrica”(由希腊语Electrica或拉丁语Electrum来)及“非Electrica”两类。英人Stephen Gray(1696~1736)发现了某些物质可以由一端传电到另一端(因此由此类可导电物体的一端产生静电,则此静电可传播分布至物体各处,使该物全体都有“带电”的性质)。因此物质可分为导电的(导体)及不导电的(绝缘体)两类。当时已知除了金属外,人体亦是导体。法人Charles du Fay可说是当时深入探讨静电现象的第一人,他由众多的实验中发现,几乎所有的物质都可以摩擦生电,由此推翻了Gilbert的想法:物质可分为「可生电的」(Electrica)及「不可生电的」(非Electrica)两类。并且它更仔细地发现,所产生的电有两种,带有异种电者会互相吸引,带有同种电者会互相排斥。他称这两种电为「像琥珀所生的电」(resinous)和「像玻璃所生的电」(vitreous)。他更进一步想用「二流体学说」来说明已知的静电现象。

18世纪时西方开始探索电的种种现象。美国的科学家焕伎肆郑˙enjamin Franklin,1706~1790)认为电是一种没有重量的流体,存在于所有物体中。当物体得到比正常分量多的电就称为带正电;若少于正常分量,就被称为带负电,所谓“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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